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10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门源润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1-07-29,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氧乐果检出值为0.062mg/kg(标准规定应≤0.02mg/kg)。
(二)门源润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1-07-29,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毒死蜱检出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应≤0.1mg/kg)。
(三)都兰县福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1-08-22,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毒死蜱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规定应≤0.1mg/kg)。
(四)都兰香日德高原鲜牛羊肉店销售的由青海开泰清真屠宰场生产的生牛肉,检疫日期为2021-08-23,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53.6μg/kg(标准规定应≤100μg/kg)。
(五)刚察县好又鲜蔬菜粮油店销售的茄王,购进日期为2021-08-28,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氧乐果检出值为0.052mg/kg(标准规定应≤0.02mg/kg)。
(六)化隆民众超市销售的西芹,购进日期为2021-08-30,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毒死蜱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应≤0.05mg/kg)。
(七)多巴洪福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南博欣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生产日期为2021-01-05,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6×105,7.5×105,5.7×105,4.4×105,1.8×106CFU/g(标准规定n=5,c=2,m=104,M=105CFU/g)。
(八)门源县华东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巴颜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达木枸杞,规格型号为2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08-10,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
(九)门源县华东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牦牛肉干(五香味),规格型号为2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07-28,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104CFU/g、1.2×104CFU/g、1.1×104CFU/g、1.2×104CFU/g、7.2×103CFU/g(标准规定:n=5,c=2,m=104CFU/g,M=105 CFU/g)。
(十)河南县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市格啦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果然有梨果汁饮品,规格型号为280ml/瓶,生产日期为2021-05-22,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10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