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的规定,自治区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健康委组织拟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食品资讯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8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联系人:李秀萍
联系电话:0951-5034252 ??0951-5042706(传真)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2-08-0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食品安全协会、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安全报社宁夏记者站、宁夏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勇、张慧玲、霍强、余海峰、王玲、买英杰、董思文、张伟、徐国灿、张浩、刘晓娟、张瑞、马琳、李国荣、尹梓冰、刘维琴、樊荣春、任吉红、刘凯、袁秀娟、周晓燕、王宏亮、杨文渊、李宏山、杨智群、凌锡喆、季瑞。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要求、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包装和标识、检验、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食品小作坊。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在加工场所就地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属于食品安全标准。为此2021年9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列为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由宁夏食品安全协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标准起草单位和人员
标准起草单位:
宁夏食品安全协会、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安全报社宁夏记者站、宁夏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陈勇、张慧玲、霍强、余海峰、王玲、买英杰、董思文、张伟、徐国灿、张浩、刘晓娟、张瑞、马琳、李国荣、尹梓冰、刘维琴、樊荣春、任吉红、刘凯、袁秀娟、周晓燕、王宏亮、杨文渊、李宏山、杨智群、凌锡喆、季瑞。
(三)主要工作过程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达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的任务。
2、由宁夏食品安全协会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食品生产处共同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
3、安排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人员汇总统计各自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数量和生产类别。
4、检索资料,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生产相关的卫生规范。依据《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宁夏地区食品小作坊的具体情况和监管要求,确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标准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内容。
5、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委托宁夏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的标准文本初稿。
6、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起草工作组微信群,针对标准起草过程的问题随时进行交流。
7、标准初稿完成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生产处和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共同组织参编单位在2022年6月10召开标准初稿研讨会,针对标准初稿和编制说明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达成共识后补充完善后形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工作组讨论稿。
8、工作组讨论稿完成后,起草小组主要成员分别对石嘴山、平罗、固原、西吉、中卫、中宁、吴忠、红寺堡、银川、永宁等地区的豆制品、食用油、凉皮、肉制品、糕点、粉条、麻辣条、食醋等生产小作坊进行实地调研,调研后与辖区监管人员和部分小作坊业主召开座谈会,针对标准所涉及的内容逐字逐条进行讨论,充分征求意见。
9、针对座谈和实地考察收集到的意见对工作组讨论稿做出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10、将征求意见稿提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传至官网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11、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生产处安排向五市市场监督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12、宁夏食品安全协会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生产处联合召集相关行业专家、监管人员、小作坊业主、标准化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
13、汇总各方面征求到的意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及编制说明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详见意见汇总表),最后形成送审稿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
本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食全法》等国家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结合宁夏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标准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如下:
1、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2、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强制性标准,这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针对所有食品生产形式制定的通用卫生规范,是食品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标准。同时参考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推荐性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2009),该标准对小作坊的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存与运输食品标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各市监管部门统计宁夏地区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共有6000多家,分别从事不同种类的食品生产加工(详见附件),通过调研、座谈了解全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现状,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地方特色制定本标准。
3、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了定义,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标准总体的基本要求和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中的基本要求。标准内容分为11章,包括:“基本要求;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包装和标识;检验;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记录”。所设内容可满足对小作坊生产中食品安全的管控。
三、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的协调一致性分析
本标准中确定的各项内容与食品安全法、国家市监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对小作坊的食品安全要求一致。同时符合宁夏地区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标准内容的验证
通过与石嘴山、平罗、固原、西吉、中卫、中宁、吴忠、红寺堡、银川、永宁等地的豆制品、食用油、凉皮、肉制品、糕点、粉条、麻辣条、食醋等生产小作坊进行实地调研以及对应着标准条款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验证,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验证。
通过座谈共征求到修改建议16条(详见附件),其中石嘴山、平罗地区4条,固原、西吉地区3条,银川、永宁地区4条,中卫、中宁地区2条,吴忠、红寺堡地区3条。针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后,对工作组讨论稿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五、标准制定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后,可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生产和经营,促进小作坊的健康发展,提升经济效益,同时为市场监管提供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依据。
六、标准性质
本标准作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为强制性标准发布和实施。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地方标准起草小组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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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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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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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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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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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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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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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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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加盖单位公章 (纸幅不够,请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