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xls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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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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