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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4期)

2022-06-28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998
核心提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号〕,涉及福建省福建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销售的韩大峡火鸡味夹心海苔(原产国:韩国)。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号〕,涉及我省福建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销售的韩大峡火鸡相关食品资讯火鸡味夹心海苔相关食品资讯海苔(原产国:韩国)。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预包装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002930592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韩大峡火鸡味夹心海苔(原产国:韩国)”,被抽样单位为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委托生产企业为北京佛州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的调查。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韩大峡火鸡味夹心海苔(原产国:韩国)”16袋,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免于处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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