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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环节“三专、三证、四不得”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239号)

2022-06-23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731
核心提示: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疫情防控策略,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的工作要求,针对陕西省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管控实际和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陕西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等因素,现就督促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第三方专业贮存冷库等)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管理(进口水果管理参照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要求),落实“三专、三证、四不得”及查验“出仓证明”要求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
 
  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疫情相关食品资讯疫情防控策略,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的工作要求,针对我省进口相关食品资讯进口冷链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进口水果相关食品资讯水果管控实际和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等因素,现就督促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服务相关食品资讯服务经营者、第三方专业贮存冷库相关食品资讯冷库等)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管理(进口水果管理参照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要求),落实“三专、三证、四不得”及查验“出仓证明”要求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三专”管理
 
  “三专”是指食品经营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
 
  (一)专用通道进货。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应设“专用通道”。受场地限制,不具备专用通道条件的经营场所,可以将进口冷链食品和其他食品或食品原料错时进货,并做好通道消毒工作。如采用错时进货方式的,需在消毒后空置半小时以上,方可用于其他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使用同一转运工具进货的,需对转运工具进行消毒,并做好通道、转运工具及时消毒和记录管理工作。
 
  (二)专区存放。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应优先设立专用冷库。如条件限制,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链食品存放于同一库(室)内的,应分开存放,与其他食品分区分架,并张贴“进口冷链食品”标识。若餐饮单位库(室)内面积较小,无法分区分架存放时,应将进口冷链食品放在便于消毒、能起到隔离效果的密闭储物箱内,并在储物箱外张贴“进口冷链食品”标识,在每批次产品使用完后,对储物箱内外进行彻底消毒。
 
  食品经营单位使用冰箱、冷柜等体积容量较小的设备存放进口冷链食品时,独立冷柜门内的空间可视为“专区”或“专柜”。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的第三方冷库(非“第一存放点”中转查验库)应设置进口冷链食品专用冷库;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链食品存放于同一库室内的,两类物品应分开存放,物品存放间距宜不小于1米。进口冷链食品存放区张贴“进口冷链食品”标识。
 
  (三)专区售卖。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水果时,应在销售专区(专柜)的显著位置张贴“进口冷链食品、水果”标识。使用冰箱、冷柜等体积容量较小的设施设备销售时,独立冷柜门内的空间可视为“专区”或“专柜”。售卖区应设置专人负责售卖和分装,对于无包装产品可采取套袋封装和预防性再消毒措施,避免接触污染风险。
 
  二、严格落实“三证”和“出仓证明”查验
 
  “三证”是指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出仓证明”是指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自2022年5月15日起,凡是通过西安口岸进入我省的“首岸”进口冷链食品、通过省外口岸直接进入陕西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通过省外非集中监管仓进入陕西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冷链食品经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毒合格(并根据企业需要可在集中监管仓赋“陕冷链”追溯码)后,出具集中监管仓的“出仓证明”或“出仓证明”二维码。持有省外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原则上不要求再次入集中监管仓。必要时,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集中监管仓输入的进口冷链食品,需再次入我省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
 
  食品经营单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严格查验“三证”和“出仓证明”。严禁采购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采购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和追溯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无“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先进入本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时未提供“三证”和“出仓证明”,或发现货证不符合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和冷库存放。
 
  三、严格落实“四不得”和“出仓证明”要求
 
  “四不得”是指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追溯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等要求。无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销售单位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采用“一品一码”“一物一码”或通过“陕冷链”追溯附码等方式,在进口冷链食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追溯二维码。
 
  食品销售单位在销售由集中监管仓出仓的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出具该批次货物的“出仓证明”或在该批次货物外包装上加贴“出仓证明”二维码,可不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
 
  食品销售单位在现场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简单分割后重新包装销售的,应放入专区或专柜销售,并鼓励在销售的最小包装上加贴“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码”。
 
  第三方冷库在进口冷链食品出库时,需打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单,随货同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强化持之以恒、克难攻坚的韧劲。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人物同防、闭环管控”,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输入性风险防控措施。
 
  (二)加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相关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其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进货查验、贮存、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得”等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经营环节风险隐患,提高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培训。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引导从业人员了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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