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流通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条例》和《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等决策部署,强化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引领,健全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任务要求,现公开征集2022年度粮食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一)具备参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制经验;
(二)具备与相应标准相关的管理、研发经验;
(三)具备稳定的标准编制人员队伍,标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职务,或具有较强标准研制能力。为保证研制效率,所承担标准研制任务完成率未超过50%的负责人原则上不
得再牵头申报新的标准制修订任务;
(四)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标准研制任务,并且具有自筹一定标准研制经费的能力。
二、申报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相关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单位均可独立或联合提出申请,并形成申报材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相关食品资讯质量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按程序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申报单位根据标准计划项目清单(见附件1),按照申报要求,对拟申报的标准计划项目名称、编写内容、研制工作方案、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说明,形成粮食标准计划项目申报表
(见附件2),并编写项目建议书和草案(见附件3-6),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粮食标准处袁强联系电话:010-68979608
电子邮箱:lybztc270@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