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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凉山州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2-06-22 (来源: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319
核心提示:《凉山州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州食安委2022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
各县(市)食安委,州食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凉山州2022年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州食安委2022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凉山州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提升食品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全域全年”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坚决保障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等,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牢牢紧盯各项子行动年度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强化源头污染治理。切实抓好校园食品、特殊食品、农村食品和网络食品监管,强化重点领域整治。聚力提升餐饮、小作坊和粮油、白酒、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规范化建设食用农产品市场,充分发挥“双安双创”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支撑。(州食安办牵头,各子行动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关键环节管控
 
  (三)持续强化冷链食品监管。充分发挥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川食安)作用,加强数据利用,汇聚全州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监管信息,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加快集中监管仓建设运行管理,严格落实“集中监管仓+库长制”,实施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冷库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防控农产品市场、冷库风险。(州市场监管局)严格查验运载货物“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情况,加大联合执法和进口冷链食品走私打击力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联防联控机制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强化安全风险预警,做到快速响应、有效应对、科学处置,尽最大努力把输入风险降到最低。(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全省第四批整治清单中涉及我州的工作任务。(州生态环境局)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4%以上。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食用林产品污染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价工作。(州林业和草原局)加快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强化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力度,严把餐饮服务准入关,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行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安全施肥用药水平。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定期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完成4种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加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严防不合格成品粮流入口粮市场,推进粮油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促进粮油产品追溯规范。进一步推进质检机构建设,基本建成结构布局合理、服务便捷高效的质检体系网络,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开展地方特色食品风险监测,开展潜在风险因子危害识别和分析,加强部门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州卫生健康委)
 
  (八)强化抽检监测和监检联动。全州农业农村部门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量保持在1批次/千人以上,监测类别涵盖10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中所有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原料。做好核查处置,确保风险监测问题产品查明率100%,监督抽查问题产品查处率100%。(州农业农村局)完成省林草厅下达的州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任务。做好核查处置,确保风险监测问题产品查明率100%,监督抽查问题产品查处率100%。(州林业和草原局)着眼风险防控,完善检监联动核查处置规则,确保核查处置“五到位”,大力提升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国抽、省抽、州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国抽按时完成率达到85%以上。(州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九)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县(市)、乡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加强对校园超市(小卖部)和中小学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整治。(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试点建设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州卫生健康委)
 
  (十)抓好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农产品市场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许可资质、流程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条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管理;紧盯旅游高峰期,防范发生因超限量、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各类重点场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州民族宗教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从严监管特殊食品安全。严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强对注册和备案产品的事后监管,稳步推进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强化示范引领,持续开展“诚信店”“示范店”活动创建,加强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巩固深化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加大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提升大众“科学认知、理性消费”保健食品意识。(州市场监管局)
 
  四、保持严厉打击态势
 
  (十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行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切实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州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抓好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州农业农村局)深入实施“铁拳”“昆仑 2022”“春雷行动 2022”“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等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种类,将监管和打击贯穿于非法生产、非法加工、非法交易等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加强对互联网、跨境等经营方式监管;健全举报机制,加强协作联动,探索开创智慧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聚焦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查办一批性质恶劣、影响大、热点高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全面深化行刑衔接制度,完善数据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和涉案物品存储处置长效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十四)推进智慧监管。依托天府市场安全平台,推动构建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和运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强化信息资源整合,突出监管业务应用。加强重点品种追溯管理,推进重点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力争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分别达到65%和8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州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实施信用监管。加快食品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全面融入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州市场监管局)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开展“信用+监管”试点。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两个名单”的生产主体,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惩戒措施。(州农业农村局)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州发展改革委)
 
  六、夯实基础保障支撑
 
  (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宣贯培训和企业标准备案。(州卫生健康委)协助完成《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调研,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督促行刑衔接。(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修订《凉山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州市场监管局)
 
  (十七)强化基础支撑。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州市场监管局)着力提高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综合检测、运行管理、监测预警和为农服务能力,州、县两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60%。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州农业农村局)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特色产业稳面提质增效,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品牌“双轮”驱动,培育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培育一批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抓实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品牌培育。(州农业农村局)巩固拓展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成果,推动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引导力度,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州市场监管局、凉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筑完善共治格局
 
  (十九)持续推进“双安双创”。推进培育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督促指导全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州食安办)抓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培育,加强省级监管示范县创建和动态管理。(州农业农村局)
 
  (二十)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州食安办牵头,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依托“天府科技云”等信息平台进行线上科普宣传。(州科协牵头,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做好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警示案例评选工作。(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州委宣传部(网信办)、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督促推动责任落实
 
  (二十一)按要求对《凉山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清单》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全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制”落实,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全员全面报告履职情况。(州食安办负责,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二)定期研究部署并完成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2022年12月10日前向州食安委报告本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推进全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将各县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州食安办)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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