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1〕106号)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暂行办法》,并经2022年5月9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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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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