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食品资讯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14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7〕254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