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人参相关食品资讯人参是吉林省得天独厚的特色优势资源。人参产业是我省农业新兴支柱产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科技驱动、效益优先的思路,坚持规范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品牌化发展,大力培育人参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着力创建人参产业集群,加快推动产业高级化、产品高端化、品牌驰名化,努力把人参产业打造成为千亿级优势产业,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人参产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人参新品种选育、高效种植、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实现新突破,人参种植、加工、仓储流通等方面关键短板基本补齐。林下参与非林地种参协调发展,园参标准化和林下参标准化种植基地占比分别达75%和50%,鲜参优质率达到85%以上。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人参种植大户加入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达80%以上。按照全链条开发的模式,进一步稳定一产、着力提升二产、加快发展三产,一二三产业产值占比分别达7%、50%、43%。到2030年,人参产业步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总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成为全省农业新兴支柱产业。
三、重点措施
(一)实施人参种业振兴工程。
1.加强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加强对传统人参和野山参种群类型有计划、有目的的保护,重点开展对人参种质资源收集及精准鉴定、构建核心种质及保存方法等研究,为优良品种选育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建设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中心,对新建或扩建2000份以上的人参种质资源中心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加快人参优良品种培育。加快长白山区域优势新品种繁育技术研究,为人参种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良种源。对采用系统选育、生物育种、杂交育种等技术方法育成并通过省级以上登记的适应性广、抗逆性强、丰产优质且年产新鲜种子量达5吨以上的品种给予适当奖补。支持选育新品种申报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3.加强标准化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着力抓好抚松国家级区域性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快培育省级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强化辐射带动功能,加快推进人参良种繁育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全面提高人参良种供给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各人参主产市县政府)
(二)实施人参品质提升工程。
4.强化参地资源规划、储备与管理。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优势,做好人参产业空间布局,并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协调,充分保障产业发展空间。优先使用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种植人参,对确需占用耕地的,按照“进出平衡”的要求,做好占用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年度计划,鼓励利用已用非林参地整治转化为耕地,作为耕地增加的来源。允许县级政府先行承诺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再实施人参种植,确保人参种植规模保持稳定。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影响森林资源培育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开展林下参种植,打造东北区域林下参产业发展核心区,具体政策由省林草局另行制定。
5.加快推进人参规模化种植。通过人参种植的规模化和机械化促进人参种植的标准化,从而实现人参品质的提升。支持人参种植农机(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快提升种参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人参规模化种植,扩大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种植规模,推行“公司+基地+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或农户”规范化种植模式,全面提升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种植水平。
6.大力发展绿色有机人参。支持科研院所、企业和个人开展绿色、有机栽培技术研究和制定技术规程;加快开发和推广低毒低农残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专用肥料等,支持人参种植企业和个人按照绿色、有机人参种植技术规程生产高品质人参,对取得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定的绿色人参、有机人参的单位和个人在有效期内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大面积种植6年生以上高质量园参,对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科学规划和利用森林资源,在政策上鼓励支持种植10年以上林下参。
7.支持“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发展壮大。以种植联盟技术指导与服务为依托,积极引导人参种植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联合体、种植大户加入种植联盟,不断拓展种植联盟服务范围,扩大联盟成员,大力推广人参绿色、有机种植技术,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人参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厅)
(三)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8.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搭建“走出去、请进来”经贸活动平台,加强与央企、国企、世界500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对接合作,充分发挥国(境)内外企业在科技创新、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快发展壮大我省人参龙头企业。支持国有林业企业和国有林场通过招商引资,与大型药企或其他国有企业以林地入股等方式,共同建设林下参基地。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资源集聚力、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专精特新”人参龙头企业,支持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加强人参特别是林下参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促进人参产业转型升级。
9.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发挥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快的优势,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中间体、辅料、包材等产品,提高为大企业配套的能力,促进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合理格局。
10.加强人参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人参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人参加工企业进驻园区。支持新建人参保健食品、人参物流等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园区功能互补、产业融合,把人参产业园区打造成我省人参产业科技创新的策源地、精深加工产品的集散地、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先行地。
11.优化人参市场主体服务。允许相关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抚松人参”“通化人参”“延边人参”“集安人参”等固定词汇,探索将省内相关行政区划作为行业限定语,进一步突出其生产经营特点。优化网上办、预约办、全程帮办服务,促进人参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优先纳入“证照一码通”等改革范围,实现快速准营。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厅,各人参主产市县政府)
(四)进一步健全人参进入食品机制。
12.推进人参全植株全参龄进入食品。加大对人参新产品和综合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科研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开展人参全植株、全参龄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加快推动允许全植株、全参龄人参进入食品。
13.提高标准备案服务水平。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宣传贯彻,提高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服务水平,指导企业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方便快捷完成人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14.开通人参食品生产许可绿色通道。扩大人参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对以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人参根及根茎为原料的人参片、人参粉等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鼓励企业开发符合食品标准、方便易食的人参新产品,把人参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帮助办理人参食品生产许可。
15.加强人参食品开发。支持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利用技术储备、检验设备、生产设施开发人参普通食品,扩大人参在食品领域的应用,提升精深加工增值空间。组织人参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制定保鲜人参等团体标准,加大推广实施力度,推动保鲜人参等成为人参食品发展新的增长点。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加快推进人参保健食品开发上市。
16.加快推进人参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缩短人参保健食品审批时限,提高产品上市效率。加强人参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7.加快人参保健食品开发与利用。支持企业按照保健食品原料技术要求,申请办理人参提取物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将生产人参提取物纳入食品生产许可。推动省内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开发高附加值人参保健食品。深入挖掘我省人参保健食品“沉睡”文号,推动具有资源优势、生产条件、市场潜力的国家注册品种尽快转化为优势产品及生产项目。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六)支持人参药品、化妆品、生物制品多元化开发。
18.加快人参加工工艺优化与升级。重点支持传统人参炮制工艺优化、人参加工技术提升、加工设备智能升级改造、饮片标准制定、现代数字化与智能化加工工艺等研究,为人参多元化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19.加快人参精深加工产品的开发。重点支持人参非传统药用部位、活性物质或有效组分、新结构及新靶点或新作用机制等研究,加快益智类、抗病毒类、抗心肌缺血、冠心病类人参创新药物开发。加快多元化、高端化人参美白、保湿、护肤等系列化妆品和日化用品开发,积极培育人参日化用品名优特新品牌。应用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等方法,加快人参酵素、人参肽、人参发根、饲料添加剂等生物制品开发,进一步提升人参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对以人参为基源的创新药物等研发与转化、生产、引进科技成果,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择优给予项目支持和奖励补助。
20.加快药品申报进度,扩大人参药品医保报销范围。全面推进实施《吉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指导意见(试行)》(吉药监药生产〔2022〕11号),鼓励中药饮品生产企业采购我省产地趁鲜切制的人参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申报药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按程序、按权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含人参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
(七)支持人参流通体系建设。
21.强化人参市场建设。重点支持通化快大、抚松万良、集安清河和延边鹏程四大人参市场建设,加强鲜参仓储冷链物流系统、智能化仓储物流管理、线上线下结合销售网络等建设;加快延边·中国参谷建设,努力打造林下参繁育、种植、研发、加工、检验、仓储、销售为一体的区域性产业集群;支持人参企业在各电商平台开设人参产品专营店,加快开拓人参海外市场。
22.加快建立长白山人参电子交易中心。支持通化重组设立人参交易中心(含线上线下),调节市场供求,稳定原料人参生产和经济效益,保证人参市场价格相对稳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八)加强人参品牌培育。
23.全力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以应用“长白山人参”区域公用品牌为主,集中力量打造3-5个高端红参和精深加工人参企业品牌,以优质高年生人参为原料,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树立品牌内在形象。推动吉林省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建设,加强长白山人参产品展示、品牌推介、文化传承,扩大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群体。
24.强化“长白山人参”品牌管理。进一步完善“长白山人参”品牌运营管理机制,强化品牌管理,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和水平。严格品牌准入准出制度,全面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把“长白山人参”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成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品牌。
25.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做大做强。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采取“公用品牌 + 企业品牌”(1+N)的品牌推介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和品牌宣传。积极开展“吉林林下参”和“吉林野山参”区域品牌建设,打响吉林省林下参产品品牌。支持抚松、集安、通化、延边等区域公用品牌和人参企业品牌做大做强。鼓励人参产品开展“吉致吉品”区域品牌认证,提升本土人参品牌的公信力和市场影响力。鼓励有规模、有特色的人参生产加工企业创建自有品牌。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省林草局、省商务厅,各人参主产市县政府)
(九)强化人参科技支撑。
26.加强人参基础研究。重点围绕传统功效的“久服轻身延年”“大补元气”等现代科学机理机制、长白山人参道地性品质形成表观遗传学机制、治疗不同疾病的物质基础及作用靶点和作用机制、根际环境因子对人参根系发育影响的生物学机制等方面,深入开展人参物质基础、作用机制、作用靶点、功效科学内涵、连作障碍等重大基础和前沿理论研究,科学诠释人参本质。对开展人参基础研究,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择优给予项目支持。
27.加快人参规范化生产关键技术集成与基地建设。重点开展从人参良种繁育、土壤改良、病害智能识别与绿色防控、光温水肥调控、采收与加工、配套机械设施等规范化生产技术集成与模式示范研究,建设人参科技示范基地,从源头上提供安全有效、质量稳定的优质原料。对开展技术集成与示范基地建设的研究,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择优给予项目支持。
28.加强人参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协同高效的人参公共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在我省建设人参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与天津中医药大学等院校在人才培养、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建设院士工作站。发挥吉林大学等高校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孵化更多人参优质项目,助力我省抢占人参产业发展制高点。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
(十)完善人参标准体系。
29.推进人参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国参茸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推动人参国家标准加快立项。充分发挥我省人参科研、教学、推广等技术资源优势,加快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延边、白山、通化等地组织制修订人参地方标准。制定出台《吉林省林下参种植规范》,制修订林下参种植相关标准。建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人参),引导全省各级人参产业协会等制定人参团体标准。支持创建并指导人参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企业标准水平提升。积极推动人参质量安全检测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申请立项和研制工作。
30.强化标准执行力。更新完善吉林省人参产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人参标准宣传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人参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对人参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控制,严格执行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及标识等生产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强化人参产品依照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等合格性评定,确保人参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经营、入市流通。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十一)强化检验检测和追溯管理。
31.实施产品检测制度。完善人参产品检测制度,依托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农业农村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农村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吉林人参研究院、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长春)等通过人参检测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建立人参检验检测联盟,统一检测项目、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等相关检测标准,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加强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市场检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和检测结果。加强人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积极参与人参质量检验鉴定工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检测平台建设,接受质检部门及其授权的检测机构指导、抽检。引导企业自觉开展人参产品质量检测,对“专精特新”、“吉致吉品”认证、申报质量奖以及新开办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乡村振兴相关企业减收人参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严厉打击伪造、买卖人参检验报告和鉴定证书等违法行为。
32.建立人参产品溯源体系。建立健全人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人参数字化追溯系统。加快“数字人参”项目建设,采集记录人参和人参产品种植、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完善生产监控、质量监管体系,实现人参产品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十二)加强财政投入和保险金融支持。
33.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统筹利用现有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重点支持人参产业标准化种植、种质资源保护、关键性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品牌打造、文化塑造以及检验检测等。充分利用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和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支持人参重点企业和项目,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人参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人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支持人参全产业链发展。鼓励人参产业重点县(市、区)依规整合省级财政资金,优先支持人参产业发展。
3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科学设立人参保险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参政策性保险。实施“政银保担”联动,鼓励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人参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人参种植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可享受农担贷款贴息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围绕人参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综合运用抵押、担保、线上授信等方式,创新推广人参种植贷、流水贷、存货抵押贷等金融产品,强化信贷供给。完善融资供求对接机制,定期调度人参企业融资需求,协调金融机构开展信贷对接服务,推动人参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各人参主产市县政府)
(十三)加强人参文化挖掘与传播。
35.强化人参文化及科普宣传。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文化提升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深入挖掘“长白山人参”文化传承。创办人参文化专题电视栏目,录制“长白山(人参)文化栏目”,栏目与央视、网络媒体结合,以纪录片、科教片、新闻报道、专家访谈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宣传长白山文化和人参产品。通过动漫、演艺、影视和文学作品等形式,多角度多维度展现人参产业发展和人参文化成果,尽快形成全社会关注人参、了解人参、喜爱人参、消费人参、投入人参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36.加强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将人参及深加工产品纳入旅游商品范畴,利用展览展会、旅游推介等大型活动强化宣传推广,塑造品牌形象,通过文化和旅游业的资源和平台,加大对人参文化和人参产品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人参与文化、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37.巩固人参宗主国地位。通过举办世界人参大会、国际人参高峰论坛、人参文化申遗等重要活动,进一步向世界传递“中国是最早发现、利用和栽培人参的国家”“世界人参看中国,中国人参看吉林”等重要信息,进一步巩固人参宗主国地位。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十四)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38.加强人参产业立法。推动省内人参相关立法工作,修订《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
39.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加强人参食品、保健食品全程监管,依法查处人参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监督检查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人参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开展对检测机构能力的验证和评估工作,促进检测机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40.完善人参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诚信制度,督促人参产品生产和销售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人参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企业对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法添加物的使用。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林草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医保局、吉林银保监局等部门和人参主产区市县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切实强化对人参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重点工程项目落地。
(二)落实工作责任。吉林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将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人参主产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参产业发展,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完善职能,强化力量,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建立考核机制。要强化激励约束,建立人参产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政府部门绩效考评挂钩,与扶持项目和政策资金挂钩。
(责任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各人参主产市县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