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岳阳楼区佳家玛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湖南省优良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萝卜(香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长沙凌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乡县湘缘食品厂生产的潮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星沙特立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金福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劲道豆干(香辣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金福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汇食品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长沙县湘龙街道灵飞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长沙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府井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永安分公司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岳阳、邵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