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4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桂林市“灌阳县小唐水产品销售点”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桂林市“湖南佳惠百货荔浦谢雯加盟店”销售的“鸡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百色市“那坡县嘉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钦州市钦北区沈艳梅水产店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广西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和发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玉林“北流市阿才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玉林市“陆川县李华仔粉店”销售的“切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贵港“桂平市行运豆品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