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的规定,自治区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健康委组织拟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相关食品资讯枸杞原浆(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原浆(征求意见稿)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联系人:马合军
联系电话:0951-5034252 0951-5042706(传真)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原浆(征求意见稿)
2022-05-0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宁枸杞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全通枸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得养生庄园枸杞种植有限公司、宁夏中农艾森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宝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宁夏华信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慧玲、祁伟、张艳、何鹏力、唐建宁、乔彩云、薛瑞、董婕、王自贵、朱彦华、张金宏、王方舟、潘泰安、周佳奇、雍跃文、郭嘉、吕健、余君伟、石磊、武康宁、俞建中、张雨、马利奋、张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枸杞原浆的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文件适用于以枸杞鲜果为原料,经清洗、破碎、打浆、研磨、过滤、调配、均质、杀菌、无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适用于直接饮用的枸杞原浆。
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食糖、果葡糖浆或其他果蔬浆汁和枸杞鲜果以外的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此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准立项,由宁夏食品安全协会牵头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原浆》。
(二)标准起草单位和人员。
标准起草单位:
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宁枸杞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全通枸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得养生庄园枸杞种植有限公司、宁夏中农艾森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宝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宁夏华信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张慧玲、祁伟、张艳、何鹏力、唐建宁、乔彩云、薛瑞、董婕、王自贵、朱彦华、张金宏、王方舟、潘泰安、周佳奇、雍跃文、郭嘉、吕健、余君伟、石磊、武康宁、俞建中、张雨、马利奋、张明。
(三)主要工作过程。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达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的任务。
2、由宁夏食品安全协会与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共同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
3、安排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针对区内各枸杞原浆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枸杞原浆特征性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枸杞多糖、甜菜碱)检验验证。
4、收集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验证数据进行分析、研判。
5、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枸杞原浆的安全性指标。
6、由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委托宁夏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的标准文本初稿,完成后召集起草组全体成员开会针对初稿进行充分讨论。
7、限于疫情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起草工作微信群,每个参编单位均提供本企业的检测数据、执行的检验方法,针对标准确定的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对初稿补充完善后形成《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提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官网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规范我区枸杞原浆的生产和经营,与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互协调,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原则。标准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如下:
1、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2、枸杞原浆产品按照 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的分类为果蔬汁(浆)。定义为:“以枸杞鲜果为原料,采用机械方法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浆液制品”
3、按照 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枸杞原浆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限量要求。按照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饮料的规定确定枸杞原浆中的致病限量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规定确定枸杞原浆中污染物的限量规定。
4、针对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与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提供的区内8家枸杞原浆生产企业 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中生产的产品,每批次产品三个样品,每个样品三个数据的检测结果(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及14家生产企业提供的自检结果(详见附件3),进行分析研判,合理确定标准中枸杞原浆特征性指标的限量规定。
三、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的协调一致性分析
本标准中确定的各项指标与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致。同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展枸杞产业的政策。
四、标准制定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标准制定后,可规范枸杞原浆的生产和经营,提升宁夏枸杞原浆的品牌效应,促进枸杞原浆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其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督提供适用的技术依据,为保证枸杞原浆的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基础。
五、标准性质
本标准作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为强制性标准发布和实施。
附件:1.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枸杞原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检测结果统计表
2.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枸杞原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检测结果统计表
3.生产企业枸杞原浆检测方法及数据汇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原浆》
地方标准起草小组
2022年5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