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相关食品资讯渔业丰收奖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提高申报推荐主体及评审专家的责任意识,依据《中共中央相关食品资讯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相关食品资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十条的通知》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求,申报人、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评审专家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地开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推荐及评审工作。
提醒一:奖励申报应诚实守信,做到四个“确保”
(一)确保申报成果材料真实完备。申报人及完成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奖项的各类材料完整完备、真实准确。
(二)确保成果权属明晰。多方合作完成的成果申报奖励,拟报奖单位应及时通报合作方,共同协商申报,避免发生纠纷。
(三)确保根据实际贡献排序。申报人及完成单位应根据实际贡献,充分征求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奖励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排序。
(四)确保成果效益人员业绩真实可靠。申报人及完成单位应如实提供数据材料和证明文件,不能包装、拼凑、夸大成果的实际效益和人员业绩贡献。
提醒二:奖励推荐应公正公开,做到三个“严格”
(五)严格推荐程序。推荐单位应根据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负责丰收奖的受理、初评和推荐工作。
(六)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应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评审质量。
(七)严格做好公示工作。推荐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位置、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提醒三:评审过程应公正规范,做到五个“不得”
(八)申报人、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不得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名单。
(九)申报人、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不得向评审专家等进行请托、寻求关照。
(十)申报人、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学术声望、人际关系等干扰评审过程。
(十一)评审专家不得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二)评审专家不得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等。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及评审过程中,完成人、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评审专家不得有任何违背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干扰评审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共同遵守诚信提醒,共同为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评审工作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