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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3期)

2022-04-29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537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号〕,涉及福建省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橄榄(蜜饯)。
  国家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号〕,涉及我省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相关食品资讯甘草橄榄相关食品资讯橄榄(蜜饯相关食品资讯蜜饯)。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250730012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甘草橄榄(蜜饯)”,被抽样单位为晋江市东石镇千百味食品商行,标称生产企业为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1、生产企业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甘草橄榄(蜜饯)”468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罚50000元整。
 
  2、经营企业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市东石镇千百味食品商行的调查。晋江市东石镇千百味食品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甘草橄榄(蜜饯)”30包,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免于处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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