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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5期)

2022-04-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93
核心提示: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食品4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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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梧州“岑溪市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漳州味之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肉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恒大苹果园东方之梦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采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脆片(水果干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梧州市“藤县太平佰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瑞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宁市佳瑞华商贸有限公司对抽检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批次生粉是由经销商南宁万宜食品有限公司经微信小程序橙心优选配送平台销售给玉林市玉州区杨妹面粉经营部,后者再销售给“藤县太平佰家购物广场”。南宁万宜食品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抽检样品由南宁市佳瑞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据此,对南宁市佳瑞华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抽检样品真实性来源异议予以认可。
 
  (四)南宁市光坡鸡饭店使用的、标称南宁市天天洁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清洗消毒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南宁市“横县校椅大统发超市”销售的“土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百色市“广西田东新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江城玉米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宁市良庆区祥荣市场刘瑶销售的“泥鳅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宁市白沙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鸭蛋”,氟苯尼考、甲砜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南宁市周苹小吃店销售的“荞麦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防城港市港口区祥霖市场林荣志销售的、标称防城港市港口区益膳食品厂生产的“食用小麦淀粉调制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宁市士照特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大新亿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梅姜(话化蜜饯)”,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宁市姚字汤包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科园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检测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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