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相关食品资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办法》,为规范行政许可相关食品资讯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经研究,自2022年3月1日起,调整本市部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局不再受理“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事项,申请人直接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不再需要区级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市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特此通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