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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的公告

2022-03-31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339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东莞当前实际,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形成《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广东相关食品资讯广东省食品生产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食品资讯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摊贩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东莞当前实际,东莞市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了《东莞市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加工相关食品资讯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形成《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区域
 
  《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自公告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施行。
 
  二、修订内容
 
  一是允许生产的具体品种(见“备注”栏)增加了四类,分别是生湿面制品(湿面条、饺子皮、云吞皮)、腊肉制品(东莞传统白沙油鸭及副产品)、水果干制品(东莞传统荔枝干、桂圆(龙眼)干、无花果干)、油炸类糕点(东莞传统油角、糖环)。二是将东莞传统手工月饼纳入禁止生产加工的范围。三是修改了4个允许生产的具体品种的名称,分别是冷藏预制调理肉类(东莞传统肉丸)、蛋卷(东莞传统蛋卷)、糖果(东莞传统芝麻糖、花生糖)、冷冻鱼糜制品(东莞传统鱼丸、鱼包);2个允许生产的具体品种的类别,分别是烘烤类糕点(东莞传统喜(礼)饼类)、蒸煮类糕点(东莞传统糯米鸡、粽子类)。
 
  三、过渡期限
 
  对新增禁止生产的东莞传统手工月饼,相应的获证食品小作坊可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内继续生产。对新增允许生产的品种,给予相应市场主体6个月的过渡期限进行办证或转型,10月1日后未申办合法许可的,依法予以查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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