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对保健食品相关食品资讯保健食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糕点相关食品资讯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相关食品资讯冷冻饮品、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食糖相关食品资讯食糖、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相关食品资讯油脂及其制品、薯类相关食品资讯薯类和膨化食品相关食品资讯膨化食品、水产相关食品资讯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共20大类食品121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糖、豆制品7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告如下(具体信息见附件1、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寿光乐尚佳乐家超市销售的芹菜,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寿光乐尚佳乐家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青岛市黄岛区大哨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子安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德州市德城区鸿宇水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青岛三亩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姜,吡虫啉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淄博洁馨商贸有限公司桓台陈庄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潍坊丰华幸福超市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销售的辣椒(杭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七)日照市东港区传芳门市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八)滨州市沾化区冯家镇供销蔬菜中心销售的普通白菜(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阳谷县狮子楼办事处万达综合市场宏帅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长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枣庄市市中区澳龙水产品批发经营部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山东爱客多商贸有限公司老洋桥店销售的绿豆馅饼(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二)巨野丽天明泽大酒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龙口松韵苑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凝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火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济宁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汶上汶儒分公司销售的豆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邹平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东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聊城开发区荣乐鲜生活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青山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牟平丰金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为潍坊市天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济南槐荫超越水产店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生物毒素问题
泰安市泰山景区小三峡山庄加工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11.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