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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0期)

2022-03-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384
核心提示: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酒类、肉制品、食糖、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3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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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临桂周记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肉粉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暖家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宁陵县聚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董锅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宁市“广西金湾酒店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百色市善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香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宁市青秀区利坚记餐饮店使用的、标称南宁市乐尔康餐具消毒中心清洗消毒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来宾市“合山市张哥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亿联超市”销售的“乌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市场韦济斌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市场莫培坚销售的“花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农贸市场入口处米粉摊潘凤娇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宏源米粉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雪安笼小食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防城港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家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南宁市佳家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南宁市芳冠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尚百佳食品厂生产的“秋刀鱼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贺州市平桂区家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银荔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荔三花酒”,酒精度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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