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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5期)

2022-03-23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773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9类食品2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保健食品相关食品资讯保健食品、饼干相关食品资讯饼干、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等9类食品2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乐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凤落河豆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落河牌丰乐酱干,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凤落河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合肥乐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凤落河豆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包酱干,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凤落河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亳州市谯城区刘阁万家乐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合肥市包河区朱海民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利辛县清清食品销售门市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千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岗南路淮南牛肉汤店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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