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相关食品资讯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食品资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相关食品资讯兽药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相关食品资讯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样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养殖相关食品资讯养殖用药和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工作实际,参照记录样式编印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内容不得少于记录样式规定项目。
附件: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样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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