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总局食品生产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制度,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防范化解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作为工作常态,陕西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起草了《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请于2022 年3月20日之前,通过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省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人:汪晶,联系电话:029-86138216,邮箱:31406596@qq.com。
附件: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履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义务,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如实向辖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包括企业自查、自查问题报告和风险隐患核查。
企业自查是指企业按照风险等级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隐患并积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过程。
自查问题报告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过程。
风险隐患核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企业自查问题报告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依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重点防控措施清单进行核查处置的过程。
第二章 企业自查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定期对下列内容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一)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及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二)企业对上次自查发现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企业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类别确定本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见附件1)。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为企业风险等级,并按照对应的周期和频次开展自查。
(一)食品风险等级为低(Ⅰ)的企业,每年自查不少于1次;
(二)食品风险等级为较低(Ⅱ)的企业,每年自查不少于2次;
(三)食品风险等级为中等(Ⅲ)的企业,每年自查不少于3次;
(四)食品风险等级为高(Ⅳ)的企业,每年自查不少于4次。
第六条企业自查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见附件2),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自查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第七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在自查中发现风险隐患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总局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有自查要求的,按照总局要求执行。
第三章 自查问题报告
第八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在定期开展自查中发现风险隐患问题,应当填写《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问题报告单》(附件3),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送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辖区市场监管派出机构。
第九条报告单主要内容包括:问题发现时间、报告事项、具体内容、已采取的措施、请示监管部门解决事项等。
第十条企业在自查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一同上报:
(一)新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
(二)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第四章 风险隐患核查
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风险隐患问题报告后,应及时对企业报告的问题进行核查,风险隐患核查可与日常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企业,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核查。
(一)对企业报告的问题发现存在明显问题、漏洞,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
(二)在各类监督抽检或者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
(三)企业被举报投诉可能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
第十三条风险隐患核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重点防控措施清单进行。
第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核查应当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核查记录表》(附件4),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核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留存。
第十五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并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可以现场整改的,应当对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记录;需要限期整改的,应当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核查中发现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立案调查。
企业应当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查。
第十七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第十八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问题报告,并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核查。
第十八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问题报告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核查记录表》等核查记录信息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传至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企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约谈情况纳入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表:
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风险等级表》
2.《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
3.《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问题报告单》
4.《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核查记录表》
附表1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风险等级表
附表2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
自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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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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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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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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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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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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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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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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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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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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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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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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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和获证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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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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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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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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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间卫生是否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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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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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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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间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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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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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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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是否保持清洁,是否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是否设置洗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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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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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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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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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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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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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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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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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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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是否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是否有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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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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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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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是否无虫害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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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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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货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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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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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资质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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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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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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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要求: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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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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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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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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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生产
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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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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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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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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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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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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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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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生产投料记录情况是否完整真实,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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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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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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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是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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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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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生产加工过程是否有关键控制点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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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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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生产现场人流、物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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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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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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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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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是否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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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4.10
|
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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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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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
是否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用期限或批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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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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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工作人员是否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是否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是否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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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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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
|
空调净化系统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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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4.14
|
存在受托生产的,是否影响企业自身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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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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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产品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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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企业自检的,是否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是否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或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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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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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不能自检的,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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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是否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是否按照最新版本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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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5.4
|
是否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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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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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是否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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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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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贮存及交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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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原辅料的贮存是否专人管理,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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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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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食品添加剂是否执行“五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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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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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不合格品是否划定区域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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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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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是否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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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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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仓库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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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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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销售台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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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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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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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7.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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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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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是否与记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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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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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是否存在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情况,是否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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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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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召回食品是否有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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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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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召回食品、过期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处置情况是否记录,是否存在重新加工食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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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8.标签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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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标签、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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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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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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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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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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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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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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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9.2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是否有培训和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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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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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
是否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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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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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
企业负责人是否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有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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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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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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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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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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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
是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是否有相关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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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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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记录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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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是否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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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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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有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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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10.3
|
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追溯体系是否能保证产品可追溯。
|
□是□否
|
|||
1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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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是否对企业按照食品风险等级进行分类、按照对应频次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上报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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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11.2
|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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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11.3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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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12.其他事项
|
12.1
|
是否完成企业上次自查发现风险隐患问题整改。
|
□是□否
|
||
12.2
|
是否完成监督管理部门上次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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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自查结论
|
|||||
整改情况
|
|||||
自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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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问题报告单
问题发现时间
|
报告事项
|
具体内容
|
已采取的措施
|
是否请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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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承诺报送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问题报告单》和其他相关报告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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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核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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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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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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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现日期
|
问题报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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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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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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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属实 □未影响食品安全 □影响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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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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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现场整改
□限期整改 □立即停产整改
□立案调查
说明:(可附页)
|
|||
被核查企业意见
|
□无异议
□有异议(请注明问题并另附书面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核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