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相关食品资讯检查工作,省局制定了《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食品生产处联系。
联系人:刘捷,联系电话:020-38835640,邮箱:gdsjj_spscc@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省局制定2022年广东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生产。检查重点:企业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精准管控,是否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每周2次的全覆盖核酸检测以及是否能实现闭环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场所进场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是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对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
(二)重点检查企业类别。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强化企业自查。督促企业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四、检查安排
省、市、县(区)三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县级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企业数5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省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组织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对乳制品、肉制品、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10家乳制品等生产企业实施体系检查。
(二)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市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同时指导各县(区)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实施检查。结合省局部署,组织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食盐、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全覆盖检查;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各市局负责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三)县(区)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县(区)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县(区)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各市局请于3月18日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省局食品生产处。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二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省局将定期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年度三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实施约谈。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省局食品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