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相关食品资讯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省级兽药检验机构:
为全面实施《2022年畜禽相关食品资讯畜禽及畜禽产品相关食品资讯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相关食品资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办牧〔2022〕2号),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要求,我办对监控计划推荐的《动物相关食品资讯动物性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相关食品资讯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相关食品资讯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5个相关检测相关食品资讯检测方法(见附件)予以发布,请在监控计划实施中遵照执行。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