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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2〕119号)

2022-02-17 (来源: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浏览:339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2022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相关食品资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工作,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2022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11日
 
  2022年黑龙江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种业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为抓手,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服务“两个要害”作用,在制种用种关键时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检测,持续保持“打假、打劣、打侵权、打击非法转基因种子”高压态势,为激励种业创新、保障良种供应、促进种业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种业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种业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查处一批套牌侵权、制售假劣、以粮代种、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大案要案,形成有力震慑,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种业市场环境,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任务。严打制售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非法转基因种子以及以商品粮充当种子等违法行为,严查标签标注不规范、二维码不规范、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对象。近几年监督检查和暗访检查中发现的、有违法记录的和被举报投诉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冻精经销商、农民合作社、乡村流动商贩及农村经纪人等涉种经销行为。
 
  (三)重点区域。种子生产基地、种畜禽场、种子大市场(种子一条街)、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屯种子销售网点以及相邻省交界区域,重点关注网络销售种子行为。
 
  (四)重点环节。繁(制)种、加工、包装、贮藏等主要环节,特别是备春耕期间的种子销售环节。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业市场监管(2022年2月-5月)
 
  1.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在备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采取县(市、区)自查、市(地)交叉互检、省级抽查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一查主体,严查“四类”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后经营种子;二查标签,严查经营种子标签否标注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规范和可追溯实现情况;三查备案,严查经营门店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存在未经备案销售种子等行为(种子备案管理部门要及时下发种子备案凭证);四查档案,严查经营门店是否依法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或者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开具全省统一种子销售凭证;五查品种审定情况,看是否有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六查登记情况,看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七查网络,联合市场监管、电信监管等部门,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提醒告诫电商平台严格把关,诚信经营,出具销售凭证,及时屏蔽(下架)违法交易信息,确保种子网上安全交易。通过执法检查,切实对制售假劣、冒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以及以商品粮充当种子等违法行为,形成全面围剿态势,使非法种子无处藏身、无法下地。
 
  2.开展春季种子质量抽检。各地农业执法机构要联合种业技术服务部门,组织开展种子质量抽检,扦取一定比例市场上流通销售的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及杂粮、杂豆、瓜菜等登记作物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转基因成分及品种真实性等项目检测。对在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的情况要及时严肃处理。
 
  3.非法转基因种子专项检查。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抓住关键环节,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制种田块实行全覆盖检查,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杜绝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行为;二是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种子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加大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设置转基因种子检测点,利用转基因试纸条快速检测手段,免费为农民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三是深入村屯开展排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开展以玉米(重点是一、二积温带地区)、大豆种子为重点作物的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并做好检测资料留存,倒查追踪,严查严打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四是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突出重点地区和关键时段,采取重点抽查、专项督查、随机检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快查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4.普法培训宣传。各地要加强对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面向科研单位、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与种子经营者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督促种子经营者提高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张贴《致种子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把法律法规普及到基层乡村农户,告知农民不要购买违法直销、网络直销的种子,不要购买无销售凭证、无标签、无包装、来源不明、非法转基因种子,不要购买以商品粮名义销售的种子,不要轻信不法经销的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通过宣传引导,全面营造企业守法经营、门店依法销售、农民科学购种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制种基地监管(2022年5月-9月)
 
  在制种基地播种前后一个月内,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对辖区内制种基地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制种生产者、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信息,并经市(地)汇总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在种子生产花期和收获前,采取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联查、省级抽查等方式,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产地检疫等内容为重点,对辖区内大豆、水稻、杂交玉米繁制种基地,开展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套牌侵权、实际生产与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不符等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
 
  (三)加强种子企业检查(2021年12月-2022年12月)
 
  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对辖区内已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在冬季种子入库的关键时期,采取市县联查、省级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严查种子加工销售环节,抽取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指标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严把种子出库关。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及投诉举报较多或发生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当地主栽品种和近3年来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主体、以及生产上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品种,要加大抽查力度。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项目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围绕储备任务落实、种子质量、资金使用、储备期日常监管等情况开展检查。
 
  (四)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2022年3月-12月)
 
  各地要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种畜禽场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系谱档案不全和销售假冒伪劣精液等问题。尤其是加强对牛冷冻精液销售监管,要提高抽样检察比例。无鉴定能力的执法机构可将抽取的冷冻精液样品,送至省畜牧总站实施质量鉴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种业振兴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种业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农业农村厅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二)严查违法案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以粮代种、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执法重点,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涉及跨区域案件,要及时向涉案地制发协查函,协查地应积极配合,确保所有违法案件都能依法查处;对经营、使用环节发现的种子违法案件,要同步开展溯源调查,一查到底。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检查发现无需检测即可界定的违法事实,要立即查处,对检测后发现的问题,要按程序尽快查处。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的联合执法,合力查处坑农害农大案要案。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动态信息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地)要确定专人,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和《2022年种业案件查处情况月报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于12月5日前,将2022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含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请各市(地)于2月20日前将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信息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种业管理处联系人:马晓斌
 
  电话:0451-82600230 邮箱:ZYGLC2018@163.com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
 
  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苏代群
 
  电话:13766849167 邮箱:hzjhzk2006@163.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99号
 
  附件:2022年种业案件查处情况月报表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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