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农业机械相关食品资讯机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447家企业生产的447批次农业机械产品,涉及泵和稻麦联合收割机2种产品,发现6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5%。(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34家,有3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31家企业合格。(详见附件2)
(三)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山东省淄博博山中强泵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详见附件3)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泵不合格发现率为14.8%。泵是输送流体或使流体增压的机械,广泛应用于农业、化工、石油等生产领域,是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制造密切相关的工业产品。本次抽查了19个省(区、市)426家企业生产的426批次泵产品,其中6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8 %,较上次抽查上升4.4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9.1%、10.4%、14.8%。
图1 泵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过载保护、接地装置、绝缘电阻、电泵引出电缆、定子绕组耐电压、效率、安全标志、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功率因数、定子温升限值、电机内腔水(气)压试验、规定点效率、电泵输入功率、电动机定子的温升限值、汽蚀余量、振动、噪声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过载保护、接地装置、电泵引出电缆、效率、安全标志、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功率因数、规定点效率、汽蚀余量。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和效率项目不合格是本次抽查发现的最主要问题。经技术机构分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了质量较差或与标称质量不一致的电机,导致电泵效率达不到标准要求。二是企业质量控制不严,对硅钢片、漆包线、泵壳等外部采购部件缺乏有效的入厂检验能力。
本次重点抽查了产业集聚区浙江省268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68批次产品,其中3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4%。
(二)稻麦联合收割机不合格发现率为9.5%。稻麦联合收割机是集收割、输送、脱粒、分离和清选等功能于一体的小麦、水稻等农作物收获联合作业机械,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着发挥重要作用。本次抽查了10个省的21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5%。该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3.4%、0.0%、9.5%。
图2 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安全距离、运动部件、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灭火器、操纵机构、操作者工作台、梯子/扶手、电气设备与蓄电池、剪切与挤压部位、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驾驶室紧急出口、指示及报警装置、照明设备、密封性能、挂装式茎杆切碎器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挂装式茎杆切碎器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梯子/扶手、座位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重点抽查了山东省、江苏省和浙江省3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均未发现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尤其是跟踪抽查的不合格企业和拒检企业,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