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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期)

2022-01-19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54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5类食品4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等5类食品4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芜湖、宣城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锐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味瓜子,大肠菌群、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宣城市郎溪县涛城镇淘古味电子商务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芜湖川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合肥市味美酿造厂生产的镇酿陈醋(A型)、A型陈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安徽辣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滨湖第二分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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