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自2022年1月1日起,《大宗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农产品进口相关食品资讯进口报告系统》(以下简称“大宗系统”)对大豆相关食品资讯大豆、豆粕相关食品资讯豆粕、油菜籽相关食品资讯油菜籽、豆油相关食品资讯豆油、菜籽油相关食品资讯菜籽油、棕榈油相关食品资讯棕榈油的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要求做出如下调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对大豆税号做出调整,取消旧税号12019010(黄大豆),增加新税号12019011(非转基因黄大豆)、12019019(其他黄大豆)。新税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大宗系统已于1月1日在系统中对大豆税号做相应变更。旧税号不能再用于大宗系统的合同申请。
2. 所有报告种类在“新签合同”环节要求上传合同文本(此前大豆已做要求)。
3. 所有报告种类在“实际到港”环节要求上传提单文本。
以上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如存在操作问题,请联系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客服(010-67870108)。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