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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8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1-12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浏览:968
核心提示:姚奕生等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深海养殖产业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姚奕生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深海养殖相关食品资讯养殖产业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免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金是国家作为海域所有者,向使用者征收的有偿使用费用,体现了海洋使用的生态价值、资源价值。国家向海域使用权人征收海域使用金,以达到海洋资源合理利用和海洋生态保护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海域使用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考虑到养殖用海实际,现行政策对养殖用海已经作出了一些专门规定,以体现对养殖用海的倾斜。一是关于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考虑到养殖用海与所在地自然条件联系密切,《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规定,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充分体现了海域有偿使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二是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和《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对于减免范围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经核实经济损失达正常收益60%以上的养殖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减免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2018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各省份开始重新制定新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对于代表提到的下调广东省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建议,2021年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养殖用海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已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进行了降低调整。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财政部沟通,推动渔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关于深远海养殖前沿技术攻关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提出,支持发展深远海绿色养殖,鼓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近年来,我部积极引导有关单位共同推进深远海养殖装备研发与推广,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以“深蓝1号”“德海1号”“长鲸1号”为代表的多个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也陆续建成投产,在拓展养殖空间、建设“蓝色粮仓”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国家高度重视深远海养殖装备科技创新工作,“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围绕深远海养殖和海洋牧场建设,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署实施了“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点专项。针对深远海养殖,部署实施了“开放海域和远海岛礁养殖智能装备与增殖模式”“深远海工业化大型养殖装备与模式”等项目。为深远海工业化养殖示范提供了技术支撑。下一步,科技部将围绕优质蛋白高效供给,继续强化现代海洋牧场科技创新,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部署“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我部将加强顶层设计,组织编制《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发展规划(2021—2035年)》,并以此为引领,加强技术攻关和装备科技创新,推动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编制规划和制定政策时,把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作为重点方向和重要内容,打造农业产业集群。一是强化政策引领。2020年,我部印发的《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有序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形成特色农业产业集群。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统筹发展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拓展产业多种功能,创新业态类型,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满足消费升级新需求。二是加大项目扶持。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积极实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项目建设。截至2021年,中央财政共投资344亿元,支持建设10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88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109个农业产业强镇,从省、县、镇不同层面,围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设农业产业集群。通过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聚焦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生产基地、仓储保鲜、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各环节建设,促进“产加销服”“科工贸金”“农文旅教”全产业链发展,建成了一批产值超1000亿元重点产业集群和产值超100亿元的优势产业集群,有力带动引领了乡村产业发展。下一步,我部将按照陆海接力,三产融合的思路,借鉴珠海“澎湖号”发展模式,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深远海养殖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产业现代化步伐。
四、关于深远海养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
近年来,我部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推进深远海养殖装备研发与推广,下达中央财政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持在沿海11个省市开展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并且将大型桁架类深远海养殖装备纳入了渔业油价补助范围。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明确提出,通过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对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等进行适当补贴,其中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纳入了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范畴。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属于指导性任务,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发展需求,在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金融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深远海养殖以及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建立良性发展机制。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96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30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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