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称东莞市凤岗九香食品厂生产的麻花王糕点产品
东莞市凤岗九香食品厂生产的麻花王糕点(商标:凤岗九香+图案,规格型号:130克/袋,生产日期:2021-08-15)产品,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因该企业同批次产品自检合格,且已核查该报告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在流通过程中受强光照射后温度升高导致的。
二、标称东莞市华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饼产品
东莞市华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饼(商标:/,规格型号:75克/袋,生产日期:2021-08-18)产品,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40元;2.处罚款5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312304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新购进原料(香兰素)的生产工艺问题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增加杀菌烘干设备,确保其全程开启;二是增加抽湿设备和臭氧设备,并延长其工作时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