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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1号)

2022-01-08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034
核心提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2021年第244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凤岗九香食品厂、东莞市华欣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东相关食品资讯广东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2批次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2021年第244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凤岗九香食品厂、东莞市华欣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凤岗九香食品厂生产的麻花王糕点产品
东莞市凤岗九香食品厂生产的麻花王糕点(商标:凤岗九香+图案,规格型号:130克/袋,生产日期:2021-08-15)产品,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因该企业同批次产品自检合格,且已核查该报告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在流通过程中受强光照射后温度升高导致的。
二、标称东莞市华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饼产品
东莞市华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饼(商标:/,规格型号:75克/袋,生产日期:2021-08-18)产品,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40元;2.处罚款5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312304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新购进原料(香兰素)的生产工艺问题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增加杀菌烘干设备,确保其全程开启;二是增加抽湿设备和臭氧设备,并延长其工作时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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