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4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贺州市“富川百家福购物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茂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广西南宁聚祥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亿丰餐具清洗有限公司清洗消毒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梧州市龙圩区陈彩霞水盘鸡鸭档销售的“三黄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玉林市“兴业县建设路石南市场8号周列雁”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梧州市“藤县农生杂货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崇左市“天等县把荷乡把荷市场赵梅花鱼摊”销售的“鲶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钦州市“广西浦北县中兴恒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土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桂林市象山区骆姐蔬菜铺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南桥市场梁善英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和发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玉林市“博白县城区阙记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宁市诚明面点店销售的“玉米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