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水产相关食品资讯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相关食品资讯养殖有关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经各主体自愿申请、县市省逐级审核相关食品资讯审核、省级验收公示,以及我部公开征询意见,共有65家单位符合创建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现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1年)》(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示范区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使其优先享受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等惠渔政策,提高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性,不断扩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规模,推动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1年)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