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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7期)

2021-12-31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62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肉制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20大类食品110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69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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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项城市赵鲜生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枣庄创盛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盛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坚果藕粉羹,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0CFU/g、16000CFU/g、16000CFU/g、17000CFU/g、16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40CFU/g、100CFU/g、110CFU/g、70CFU/g、8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宝丰县大营镇中心路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泸州市酒泉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小五粮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9.6%vol,标准规定为49.0~51.0%vol。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跑八里面馆使用的1批次勺子、1批次小碗、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漯河市郾城区孟南西悦城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水煮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2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安阳市殷都区张涛鸡鱼店销售的1批次鲤鱼(活),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0.87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安阳市殷都区建建蔬菜批发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0.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驻马店市惠尔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团友小奶狗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济源市鸿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樱花奶昔芝士乳酸菌饮品(杀菌型),蛋白质检出值为0.6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7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安阳县永和镇三和购物门市部销售的标称陕西秦味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26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驻马店市驿城区清好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大油条、1批次小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386mg/kg、20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0.尉氏县爱英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大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安阳市龙安区红霞鲜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1.9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2.新乡市牧野区牧绿市场李民销售的1批次茄子,氧乐果检出值为0.3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3.郑州市金水区撒欢猪包子铺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4.郑州市金水区撒欢猪包子铺使用的1批次饺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4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5.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洛宁明月水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盛德美熊耳活泉饮用山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5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6.长葛市智家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96mg/100cm?,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7.长葛市智家饭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8.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许昌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蜜麻花-散,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33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9.安阳市龙安区东风张记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1.6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上蔡县金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鲫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7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g/kg;地西泮检出值为1.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1.滑县道口白师傅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洛阳市伊滨区佃庄镇美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花椒锅巴(藤椒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早餐工程经二路店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大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3.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早餐工程经二路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678mg/100cm?,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4.新乡县朗公庙镇金伟新天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昆明恒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香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7000CFU/g、440CFU/g、15000CFU/g、2800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5.郑州市金水区粥全粥道饭店使用的1批次汤碗、1批次粥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6.许昌市建安区高桩馒头店销售的1批次大枣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9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7.洛阳颐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豇豆,乙酰甲胺磷检出值为0.6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清丰县城关镇绿城超市学府大道小区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敌敌畏检出值为1.5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9.欢乐爱家超市有限公司上蔡爱家百货分公司销售的来自辽宁瑞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0.宜阳县世超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白小白(牛奶巧克力脆皮雪糕),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700CFU/g、6900CFU/g、7500CFU/g、5000CFU/g、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1.信阳市河南悦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磨核桃高钙黑芝麻糊,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30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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