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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CZ202403)

2024-02-22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834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四川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结果中,涉及四川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达州东辉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宣汉县宣农优品特产经营部生产的姬松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6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在达州东辉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宣汉县宣农优品特产经营部生产的姬松茸(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2023-10-10)。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达州市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以下简称宣汉县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11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宣汉县宣农优品特产经营部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宣汉县局于2024年1月30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大写:壹仟陆佰元整);

 

  (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宣汉县宣农优品特产经营部购进该批次姬松茸原材料后仅进行简单的挑选和分装,未改变姬松茸性状,造成该批次姬松茸抽检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加工不彻底,生产加工工艺较为简单,未做进一步深加工导致。宣汉县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索证索票,加强原料购进质量把关,防范类似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宣汉县局已于2023年12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宣汉县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11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达州东辉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宣汉县局于2024年1月30日责令达州东辉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元整)的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姬松茸抽检不合格是生产环节造成,达州东辉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宣汉县局督促其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四川佳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佳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4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佳肴食品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四川佳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条(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23-10-03)。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达州市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宣汉县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11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佳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宣汉县局于2024年2月6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32元(大写:壹仟陆佰叁拾贰元整);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四川佳肴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该批次牛肉条时,因车间管理疏忽,从业人员未按公司规定穿戴工作衣、帽,佩戴手套、口罩等进行生产作业,从而导致产品菌落总数不合格。宣汉县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要求车间作业人员穿戴全部作业服饰、洗手消毒,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把质量安全关。

 

  宣汉县局已于2024年1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宣汉县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经营环节单位实际是生产环节企业四川佳肴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直营店,因此未对经营环节作单独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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