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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信息通告(第5期)

2024-02-02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560
核心提示:为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节日热销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为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福建省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委托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含油脂相关食品资讯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酒类相关食品资讯酒类、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相关食品资讯水产制品、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节日热销食品开展专项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专项监督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共组织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939批次,检出合格样品93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药残留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漳州众创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8日生产的原味肉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德化县汇都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安溪县湖头和德龙超市销售的脐橙(普通)(购进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酆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购进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专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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