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意义
学校食堂相关食品资讯食堂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办好学校食堂是最大的民生实事。《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系统推进学校食堂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办好师生满意的学校食堂。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12月2日);
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第45号令);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相关食品资讯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
5.《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
6.《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
7.《学生餐营养指南》;
8.《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相关食品资讯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
9.《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教计〔2013〕107号)。
三、适用范围
温州市中小学校(包括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相关食品资讯幼儿园等。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部分内容:总体要求、主要举措、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坚持“公益、安全、营养、美味”原则,系统推进学校食堂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确定到2026年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公开招标、智慧选餐、校外供餐企业认证、食堂安全和营养人员配备等工作目标。
(二)主要举措。围绕工作目标,提出十条工作举措。
1.硬件创优提质。要求加大建设改造力度,按A级、B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建设食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设置自动洗碗机、切菜机等厨房设施设备。
2.坚持自主经营。鼓励自营方式供餐食堂将劳务服务外包,按有关程序承包给资质好、规模大、信用好、经验强的优质运营商,探索建立劳务服务质量奖惩机制。部分不具备自主经营食堂能力的学校需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企业。建立餐饮配送企业和劳务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师生评价差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取消下一年度餐饮配送竞标资格。
3.强化公益属性。学校食堂要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定价,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食堂用水、电、燃气等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4.完善物资采购机制。建立学校阳光餐饮信息化平台,将食堂采购、价格信息、企业配送、食堂管理、智慧点餐、政府监管等统一纳入平台管理。
5.优化选餐模式。推广个性餐服务,打造智慧选餐模式,实现学生和家长自主在线选餐、刷脸取餐。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ABC套餐自主选择+添餐”相结合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实行“窗口选餐+特色风味餐等档口+添餐”多模式供餐,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用餐需求。
6.加强营养管理。学校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出台《温州市学生营养餐指南》,明确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
7.加强饮食教育。推进健康校园2030食育计划。开展市学生营养节、校园美食节和最受学生欢迎的营养餐评选等活动,加快饮食健康课程研发与食育功能场馆、食堂餐厅文化建设。启动“校园食育师”培养计划。鼓励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师范类、体育类专业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和教法课。加快“家长营养学校”建设,提高学生家长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素养。
8.压实“两个责任”。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每学年对学校A级食堂开展不少于1次,B级食堂不少于2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常态化网络视频巡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逐条销号。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9.强化智慧监管。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扩面,确保“阳光厨房”全覆盖和常态化维护,保持在线率100%。充分发挥智慧监管平台作用。
10.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家校共管”机制,让家长深度参与“采购监督+菜谱选择+菜价制定+食材验收+陪餐体验”的全链条学校食堂监管。
(三)保障措施。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压实校长负责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加强食堂用工的财政保障。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学校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60%,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提高。
(解读单位:温州市教育局,联系人:王迎雪,电话:0577-8863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