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江宁区周杨东水产商行销售的鲫鱼(小),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共计10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10公斤,共计1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不规范造成。经查,当事人进货采购渠道合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南京市六合区徐止栋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共计15公斤,货值120元;已销售15公斤,共计1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不规范造成。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建立并遵循进货查验制度,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元;罚款1000元。
3、南京百缘乐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摊位水产区1-2号(张荣彪)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90元;已销售2.43公斤,共计2.43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兽药使用不当造成。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86元,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