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海关相关食品资讯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相关食品资讯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6、17、20所列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2、6、17、2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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