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岳阳市君山区潇湘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岳阳金波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邵阳康至宝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康至宝优质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桃源县老祖岩山泉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桃源县老祖岩山泉水厂生产的优质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桂阳县神农谷天然泉水店销售的,标称桂阳金增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金仙活泉,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张家界市永定区肖琪超市销售的,标称张家界文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虎堂山泉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安化县白岩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董木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慈利县五雷山泉饮用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慈利县五雷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永顺县云上坡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沁潇湘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双峰县浣平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涟源市白龙潭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蛟潭桶装天然弱碱性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东安县舜皇山天然矿泉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东安县舜皇山天然矿泉水厂生产的舜皇山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东安县舜皇山天然矿泉水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芷江三道坑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三道坑优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湖南心海圆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耒阳刮皮(红薯片),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HLHR 0001S-2020《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红薯片》要求。
(十三)宁乡炎羽配良茶叶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长沙沩山炎羽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沩山毛尖(茶叶),灭多威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洪江市安江金尚超市销售的特价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天元区上橙小院餐厅使用的复用菜盘(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隆回县步步升九龙购物中心综合部销售的圆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永州市浩丰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名树海鲜水产经营铺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信息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