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七类食品共2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竹溪县樟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淳山沁(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和亚硝酸盐(以NO?{u|-}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竹溪县裕湖山泉纯净水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u|-}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 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