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黄南州同仁县浩云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的餐具三件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果洛州玛沁县马登云手抓老炒炮仗店的小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玉树州杂多县绿云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省临沂市临沂德利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至夏西瓜(西瓜风味威化饼干),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海东市平安区占芳大肉铺销售的猪肉,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西宁市城中区衡华水产商行销售的大青虾(海水虾),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西宁市湟源县汇都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花生(生干籽类),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七)西宁市城西区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销售的猪肉,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用具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