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常德顺兴食品厂生产销售的顺兴米粉,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T/CDMF 001-2020《常德米粉》要求。
(二)澧县三眼泉供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澧县三眼泉供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眼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邵东市大禾塘苗苗商店销售的,标称新邵县湘少山泉水厂生产的太子泉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湖南桔农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天然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茶陵县犀城泉龙水厂生产销售的泉龙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平江县阳光福桶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桶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张家界市永定区怀林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张家界武陵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陵人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湖南祁林冰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久林冰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湖南长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保靖县喜阳大桶水配送店销售的,标称保靖县山之泉水厂生产的云山涧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吉首市山之泉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保靖县山之泉水厂生产的云山涧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衡南县云集镇流一超市销售的,标称衡阳市洪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花生(蒜香味),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道县唐嘉鲊肉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道县唐嘉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茶油剁椒鱼(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
(十四)醴陵东风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饭碗(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邵东市天沃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辣椒),镉(以Cd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桂阳湖畔生态农庄有限公司使用的姜,铅(以Pb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桃江县人人家量贩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永兴县刘军水产品店销售的基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株洲、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湘西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