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对保健食品相关食品资讯保健食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糕点相关食品资讯糕点、罐头相关食品资讯罐头、酒类相关食品资讯酒类、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2大类食品132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8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相关食品资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相关食品资讯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与标签相关食品资讯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相关食品资讯微生物污染、重金属相关食品资讯重金属污染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滨海区红影蔬菜粮油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日照市东港区益竹青茶叶店销售的绿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峡山佳乐家超市销售的鲜鲮鲆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峡山佳乐家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八路店销售的鸡肉(土黄鸡),环丙氨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京中润长江食品有限公司(供货商)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重庆路超市销售的山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招远市莲花商场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何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何蔬菜批发中心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高青县中百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淄川购物广场销售的对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泰安市泰山区长双火烧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德州市德城区好运新明湖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蔓越莓利口酒(配制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12/12,规格型号:17%vol 330ml/瓶),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鄄城县国奥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忻州市忻府区亚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杏仁(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1/2,规格型号:205克/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忻州市忻府区亚芬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依据提出异议,经调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山东盛滕山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8/30,规格型号:17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任城区瑞博正宗牛肉板面店使用的自消毒大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莒县莒香全羊馆使用的餐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枣庄山亭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水果藕粉(生产日期/批号:2023/3/24,规格型号:560克(内装16小袋)/袋),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初村二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绿之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23/7/8,规格型号:30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兰山区中庆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辣椒(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