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海西州德令哈市吉尔达餐饮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海西州德令哈市璀璨星辰饭店有限公司的小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果洛州班玛县锡德隆冷冻食品店销售的猪肉,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海东市互助县天天农贸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西宁市湟中区青海浙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猪肉,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黄南州同仁市热贡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许昌市魏都区康名苑豆制品厂生产的腐竹,其中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6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用具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