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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五批“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4号)

2021-12-2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30
核心提示:本次共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5类食品1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覆盖全市辖区内的157家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你点我检”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活动。通过发布“你点我检”调查问卷,广泛征集公众意见,确定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食品品种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现将第五阶段“你点我检”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共抽检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糕点相关食品资讯糕点、酒类相关食品资讯酒类、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食糖相关食品资讯食糖、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相关食品资讯油脂及其制品、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等15类食品1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覆盖全市辖区内的157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垫江县胡代英副食店销售的、垫江县悦露酒厂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垫江县叶洪米线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米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万寿路8号一层菜摊16-20号秦贵初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南岸区好再来副食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永川区柏光华白酒加工厂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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