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玄武区宜买甜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香蒜蓉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瓶,共计2.1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10瓶,共计2.1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2、标称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香蒜蓉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332瓶,共计69.72公斤,货值1826元;已销售240瓶,共计50.40公斤;库存92瓶,共计19.32公斤;召回190瓶,共计39.90公斤;封存282瓶,共计59.22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9.4元,罚款1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