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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2023-11-22 (来源: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393
核心提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涉及徐州市4家生产经营企业,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涉及徐州市4家生产经营企业,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鼓楼区新世纪华联购物中心经营的玉米锅巴(葱香海苔味)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玉米锅巴(葱香海苔味),抽样单编号:SBJ23320000002634324,生产日期:2023-03-01。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黄曲霉毒素B?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鼓楼区新世纪华联购物中心,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购物中心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盒,共计6.40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并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不予立案。
 
  二、江苏百草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明治紫米沙拉面包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3明治紫米沙拉面包,抽样单编号:GZJ23320000281930113,生产日期:2023-02-20。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江苏百草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20箱,共计60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经营环节储存不当,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瑞庄小吃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筷子(复用餐饮具),抽样单编号:SC22320000274762553,加工日期:2022-11-20。经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瑞庄小吃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小吃店所使用的餐具为自己清洗消毒,因清洗消毒不规范导致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鼓楼区木方格百货超市经营的豆角(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豆角(豇豆),抽样单编号:GC22320000316431994,购进日期:2022-11-26。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灭多威,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鼓楼区木方格百货超市,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5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种植户使用农药不规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七项的规定,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29元,罚款336.7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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