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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公开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术语》(征求意见稿)等四项追溯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2023-11-21 (来源: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浏览:939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农质标函〔2023〕51号)要求,组织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术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编码与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数据格式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数据接口规范》等四项追溯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社会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食品资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食品资讯追溯标准体系建设,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与归集行为,推进追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数据高度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践,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相关食品资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农质标函〔2023〕51号)要求,组织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术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编码与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数据格式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数据接口规范》等四项追溯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请于2023年12月20日(周三)前将意见反馈表以书面文件形式函复部农安中心(有无意见均需书面反馈),并将Word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四项追溯行业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按照文件要求提出反馈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文档,连同意见反馈表Word电子版本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登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网站(网址:www.aqsc.agri.cn),进入首页“滚动新闻”或“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标准文本、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表。
 
  部农安中心质量追溯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希艳,010-59198512;张梦飞,010-59198557;指定邮箱:ncpzlzs@126.com。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术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编码与标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表
 
  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数据格式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表
 
  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数据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附件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数据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表.zip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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