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392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4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20批次,其中合格314批次,不合格6批次;饮料220批次,其中合格219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25批次,其中合格124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23批次,其中合格20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青春时光商贸中心经营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标称乐陵市食之惠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益辉海食品经销中心经营的孜然粉(非即食),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桐山桐水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猪肉,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唐蓉水果摊(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的橙子,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志广果鲜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品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标称怀来县正得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贴心永信水站经营的正得净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舞媚娘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杯子、小碗、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2日